武汉市司法鉴定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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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司法部开展司法鉴定案例报送工作以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认真组织、积极报送反映本机构执业能力的优秀案例。武汉市每年入选司法部案例库案例也呈现数量增多、案例水准增高态势,凸显出武汉市司法鉴定行业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本年度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报送案例已有7篇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近期,我们将分期分享入选案例,供全行业学习交流和参考。
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住院
患者王某抽血过程中猝死死因进行
法医病理鉴定案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8日,李某因“幻听、幻想、行为异常3年余,再发1月,加重1周”于当地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月24日,护士在给李某抽血的过程中,其突发呼吸心跳停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过程
2019年3月25日,在本鉴定中心对死者王某的尸体进行了法医学尸体解剖检查,并提取部分器官进行法医病理学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9-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7-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8-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及本鉴定中心文件《TJFY/OP-BL-1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TJFY/OP-BL-2法医病理学尸表检查作业指导书、TJFY/OP-BL-5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的相关方法进行检查。
(一)法医学尸表检查
成年女性尸体,尸长163cm,发长32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呈暗紫红色,分布于腰背侧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角膜轻度混浊,双侧瞳孔直径0.6cm,结膜苍白,鼻腔、双侧外耳道干净,翻动尸体可见口腔内少量血性液体流出。指甲发绀,趾甲苍白。前胸正中乳头平面见1.5cm×0.5cm擦伤,右前臂中段背侧见1处注射针孔伴3.0cm×1.5cm的皮下出血,右手背见2处注射针孔伴5.0cm×5.0cm的皮下出血,左肘窝见1处注射针孔伴1.5cm×1.0cm的皮下出血,左手背见3处注射针孔伴6.0cm×3.5cm的皮下出血,右大腿前侧见1处注射针孔伴3.0cm×2.5cm的皮下出血。
(二)法医学尸体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自两耳后切开头皮,前后分离,左枕部见5.0cm×3.0cm的皮下出血,帽状腱膜未见异常,双侧颞肌未见出血。颅盖未见骨折,前、后囟门未闭合。环状锯开颅骨,打开颅腔,见硬脑膜外无异常。剪开硬脑膜,硬膜下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大脑表面未见异常,取出脑组织,脑底未见异常,颅底未见骨折。脑重1425g,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部分脑内小血管扩张、淤血,部分脑实质内细小血管周围间隙增宽。
切开颈部,颈部皮下及各肌群无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及环状软骨无骨折。双侧扁桃体无肿大,喉头无水肿,镜下见喉头黏膜下炎细胞浸润。甲状腺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甲状腺滤泡大小不一伴点灶性炎细胞浸润。
打开胸腔,胸骨未见骨折,左侧第3、4肋肋软骨旁见骨折。双侧胸腔内未见异常,食管、气管及支气管内未见异常,倒“Y”字型打开心包,心包腔内见少量淡黄色液体。原位剪开肺动脉,双侧肺动脉及其分支内均可见血栓样物形成,镜下见血小板梁及纤维素网形成,其间大量红细胞及白细胞呈层状排列。
心重340g,左、右心室壁分别厚1.3cm及0.4cm,心外膜、心内膜、各瓣膜检查未见异常,冠状动脉检查见左冠状动脉前降支散在Ⅰ级粥样硬化斑块,镜下见右心室壁重度脂肪浸润。
左、右肺分别重390g、515g,表面肉眼观未见异常,各切面肉眼观见双侧近肺门处多肺叶肺动脉内见质硬血栓样物堵塞管腔。镜下见肺内小血管及肺泡壁毛细血管扩张、淤血,灶片状肺水肿,点状肺泡腔内红细胞聚积,部分肺内小动脉管壁增厚、玻璃样变,部分肺小动脉内见血小板梁及纤维素网形成,其间大量红细胞及白细胞呈层状排列。
打开腹腔,皮下脂肪厚3.0cm,腹腔内干净,腹腔内脏器位置未见异常,横膈高度分别为:左侧第5肋水平,右侧第4~5肋间。胃内有少量黑褐色液体。
肝重1350g,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灶片状肝细胞内脂质空泡沉积,部分汇管区炎细胞浸润。
脾重100g,表面及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部分脾小动脉管壁增厚、玻璃样变。
双肾共重300g,表面肉眼观未见异常,切面皮、髓质分界清楚,皮质厚0.5cm。镜下见肾内小血管及肾小球毛细血管扩张、淤血,部分肾小球纤维化、玻璃样变,伴其周围少量肾小管萎缩及炎细胞浸润,肾小管上皮细胞自溶。
胰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胰组织自溶。
胃壁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胃黏膜自溶。
肠管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小肠及大肠黏膜自溶。
子宫表面肉眼观未见异常,“Y”字型切开子宫,见金属样节育环在位,切面肉眼观及镜下见多发子宫肌瘤形成。
卵巢表面、切面肉眼观及镜下未见异常。
沿背侧从足跟至腘窝直线切开皮肤,向两侧分离,以2cm的间距对下肢肌群做横切面,肉眼观见右下肢深静脉内多发血栓样物形成,镜 下见右下肢部分小静脉见血小板梁及纤维素网形成,其间大量红细胞及白细胞呈层状排列。
(三)法医病理学诊断
1. 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继发肺动脉血栓栓塞
2. 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动脉粥样硬化(病变Ⅰ级),右心室壁重度脂肪浸润
3. 肺淤血,灶片状肺水肿,点状肺出血,部分肺内小动脉硬化
4. 灶片状肝细胞脂肪变
5. 脑淤血、水肿
6. 肾淤血,部分肾小球硬化
7. 部分脾小动脉硬化
8. 多发子宫肌瘤
9. 喉头黏膜下炎细胞浸润
10. 肾小管上皮细胞、胰及胃、肠黏膜自溶
11. 左侧第3、4肋骨骨折,左枕部小片状头皮下出血
分析说明
1.根据对送检李某的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检见其存在左侧第3、4肋骨骨折,结合病历资料分析认为上述骨折符合抢救时胸外按压所致,其左枕部小片状头皮下出血,损伤程度不足以致死,其余全身体表及内部器官未检见致死性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征象,分析认为可排除李某因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所致的死亡。
2.根据对送检李某的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检见其存在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继发肺动脉血栓栓塞,结合病历资料综合分析认为,李某系因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继发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鉴定意见
根据对李某的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病历资料等综合分析,认为李某系因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继发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